全校教职工:
接永川地税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须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一)仅在一处取得收入者(只在重庆文理学院取得收入)
教职工通过个人收入发放系统查询自己2017年度全年的收入情况,凡是收入应发数合计大于12万元的,属于本次应自行申报范围。属于申报范围的人员(一处收入人员),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交恪勤楼116,逾期不再受理。
(二)在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者(在重庆文理学院以外的单位取得收入)
在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者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进行自行申报,本人可到恪勤楼116查询个人收入信息。申报方式:一是填写纸质申报资料到永川行政服务大厅税务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二是通过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三、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详见以下网址
四、特别提醒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义务。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行申报工作,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逾期办理或未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能产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限制出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后果。
特此通知
资产部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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